2015-05-14 04:18:04
一、標題:
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流程
二、業(yè)務概述: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yè)的納稅人(是指自稅務登記日起30日內申請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2、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yè)性單位;
3、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企業(yè)。
三、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10)第0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國有糧食購銷企業(yè)增值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56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的通知》(國稅函(2001)88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 的通知》(國稅發(fā)〔2010〕4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政策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3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
四、辦理部門:
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應當在申報期結束后40日(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納稅人符合業(yè)務概述中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經認定機關批準后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結束后20日內制作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七、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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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應提供資料: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yè)的納稅人‚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時,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并提供下列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人員的從業(yè)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5.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時,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九、辦事程序:
一、主管稅務機關當場核對納稅人的申請資料,經核對一致且申請資料齊全、符合填列要求的,當場受理,制作《文書受理回執(zhí)單》,并將有關資料的原件退還納稅人。對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以后,根據需要進行實地查驗,并制作查驗報告;? 查驗報告由納稅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yè)主)、稅務查驗人員共同簽字(簽章)確認。實地查驗時,應當有兩名或者兩名以上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同時到場。? 實地查驗的范圍和方法由各省稅務機關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三、認定機關應當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十、告知文書:
《文書受理回執(zhí)單》; 《稅務事項通知書》。
十一、其他說明: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2、選擇按照小一般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yè)性單位;
3、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企業(yè)。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下列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
1、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fā)企業(yè);?
2、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一般納稅人。 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 的通知》(國稅發(fā)〔2010〕40號)執(zhí)行。